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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認定合伙關系?
日期:2022-08-25 21:55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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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》第十七條:“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、數額和繳付期限,履行出資義務。…。”第十八條:“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:
(一)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;
(二)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;
(三)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住所;
(四)合伙人的出資方式、數額和繳付期限;
(五)利潤分配、虧損分擔方式;
(六)合伙事務的執行;
(七)入伙與退伙;
(八)爭議解決辦法;
(九)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;
(十)違約責任。”
依據法律規定,構成合伙關系主要是合伙人是否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、數額和繳付期限,履行出資義務;合伙協議是否載明利潤分配、虧損分擔方式等。工商登記只是宣示性登記,可對抗善意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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